美国这起案件目前被刑事起诉的主要是涉嫌组织和参与婚姻欺诈网络的人员,但对于曾经通过这一网络办理身份的申请人来说,事情可能远没有结束。

超过1,000宗涉嫌虚假婚姻,并不等于1,000多人已经被捕,更不意味着这些人的绿卡会自动被取消。 但是,一旦联邦执法部门掌握了中介的客户名单、付款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婚姻对象资料以及当年递交给移民局的申请文件,相关历史案件就可能被重新审查。

而且,不同阶段的人,面临的风险并不相同。

第一类:申请还在审理中的人

如果相关申请尚未获得批准,而申请人与已经被调查的婚姻欺诈网络存在联系,USCIS可能加强审查、要求补充材料或者重新面谈。

如果最终认定婚姻的主要目的就是规避美国移民法,申请可能被拒;如果申请过程中还存在故意虚假陈述,则可能产生进一步的移民法后果。

第二类:已经拿到两年条件绿卡的人

这部分人的风险尤其直接。

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如果批准时婚姻未满两年,通常首先取得两年期条件永久居民身份,之后还需要申请解除条件。

如果政府掌握证据证明最初的婚姻本身就是为了取得移民身份而安排的假婚姻,解除条件申请可能被拒,永久居民身份也可能受到影响,并可能进入递解程序。

第三类:已经拿到十年绿卡的人

拿到十年绿卡也并不意味着此前的取得过程永远不会被重新调查。

如果政府后来掌握证据,认为当年的永久居民身份是通过婚姻欺诈、重大虚假陈述或者其他不符合移民法要求的方式取得,可能启动相应程序挑战其身份,并视具体事实考虑递解等后果。

关键问题已经不再只是:

“当年移民官有没有发现?”

而可能变成:

“现在政府手里有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当年的婚姻是假的?”

第四类:已经成为美国公民的人

这一类情况更加复杂。

入籍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因为任何历史问题直接取消公民身份。但如果政府能够依法证明,当事人的永久居民身份本来就是通过欺诈非法取得,而这种问题进一步影响到其当年的入籍资格,则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撤销入籍的法律程序。

撤销美国公民身份属于严重法律措施,需要经过相应程序,并不是发现与某个中介有关联就会自动发生。

但这也意味着:如果一个人的绿卡基础本身建立在经过证明的移民欺诈之上,后来入籍并不能当然把最初的问题“洗掉”。

第五类:收钱参与假结婚的美国公民

风险同样不只在外国申请人一边。

如果美国公民明知婚姻是为了规避移民法律,仍然收取报酬参与假结婚、向政府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在移民面谈中作虚假陈述,也可能面临刑事调查。

如果进一步涉及共谋、伪造文件、虚假陈述、资金交易或者协助组织大量假婚姻,法律风险还可能进一步增加。

第六类:中介和组织者

这往往是整个案件中刑事风险最高的一批人。

如果检方能够证明相关人员长期招募美国公民、寻找外国客户、安排假婚姻、制作虚假材料并从中收费,就可能不仅涉及婚姻欺诈本身,还可能根据具体事实涉及共谋、移民欺诈、虚假陈述以及其他联邦犯罪。

而对于已经被查获的中介来说,最大的影响可能还不只是自己被起诉。

他们掌握的客户资料,很可能成为执法机关继续向下追查的路线图。**

这也是为什么美国这次“千宗婚绿案”真正值得关注的,不只是目前被起诉了多少人,而是接下来会不会出现第二轮、第三轮调查。

过去一宗假婚姻被发现,通常影响的是一两个人。

但是,当一个经营多年的中介网络被整个端掉以后,警方获得的可能是一张完整的关系网:

谁付了钱、谁介绍了美国公民、谁和谁结婚、谁提交了绿卡申请、谁已经拿到十年绿卡、谁已经离婚,甚至谁已经完成入籍。

因此,对于真正参与其中的人而言,案件最大的风险可能才刚刚开始。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同样值得关注这一执法模式。两国都将为了取得移民身份而人为制造的婚姻或伴侣关系视为移民欺诈,并存在拒签、取消身份、遣返以及在严重情况下追究法律责任的机制。

所以,美国这次案件真正释放出的信号可能是:

假结婚最大的风险,并不是申请当天能不能骗过移民官,而是多年以后,当整个中介网络被查获时,你当年的申请会不会重新出现在政府的调查名单上。

一张绿卡、一张永久居民卡,甚至后来取得的公民身份,都不能简单理解为对过去欺诈行为的永久免责。

对于正常、真实的跨国婚姻申请人而言,没有必要因为这类案件而恐慌。

但对于真正花钱购买婚姻关系、制造共同生活证据取得身份的人来说,真正需要担心的可能不是今天新闻里“抓了多少人”,而是:

下一批被调查的人,会不会就是当年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