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政府通过的《打击仇恨法》(Combatting Hate Act,原C-9号法案)将于2026年7月18日正式生效。该法案已于2026年6月18日获得御准,对《刑法典》中有关仇恨犯罪、恐吓、阻碍进入宗教及文化场所,以及公开展示特定仇恨和恐怖主义标志的规定作出重要修改。
新法律的重点并不是处罚普通争论、批评或令人不快的言论,而是针对具有明确犯罪行为、恐吓目的,或者故意煽动仇恨的行为。
加拿大仇恨犯罪数量持续处于高位
加拿大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共记录4,882宗警方报告的仇恨犯罪,比2023年增加约1%。虽然年度增幅有所放缓,但与2018年相比,相关案件数量累计增长169%,已经超过一倍。
其中,2024年涉及种族或族裔动机的仇恨犯罪增加8%,达到2,377宗;涉及宗教的案件为1,342宗,其中约70%针对犹太社区,17%针对穆斯林社区。
加拿大政府表示,新法律旨在回应近年来宗教场所、学校和社区设施遭到破坏、威胁及暴力袭击的问题,并为警方和检控机关提供更加明确的执法依据。
新法律主要增加四方面刑事责任
一、设立独立的仇恨动机犯罪
过去,犯罪是否具有种族、宗教或其他仇恨动机,通常主要在量刑阶段作为加重因素考虑。
新法实施后,如果一个联邦刑事犯罪被证明是基于仇恨动机实施,检方可以按照新的仇恨犯罪条款提出指控,最高刑罚也可能随原有犯罪的严重程度提高。
受保护的特征包括:
种族、肤色、国籍或族裔来源、语言、宗教、性别、年龄、身体或精神残障、性取向,以及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
例如,普通恐吓罪在公诉程序下的最高刑期为5年;如果被证明属于仇恨动机犯罪,最高刑期可能提高至10年。对于本身最高刑期已经达到14年或终身监禁的严重犯罪,新的仇恨犯罪条款最高也可判处终身监禁。
二、禁止通过恐吓阻止他人进入受保护场所
任何人如果通过威胁、暴力或其他恐吓行为,使他人产生恐惧,并以阻止其进入特定场所为目的,可能构成新的恐吓罪。
受保护场所包括:
宗教礼拜场所、墓地、学校、社区中心、文化机构、长者住所,以及主要由特定群体用于行政、社交、文化或体育活动的建筑。
该罪在公诉程序下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按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刑期为两年减一天。
三、禁止故意阻碍他人合法进入有关场所
新法同时设立独立的阻碍进入罪。
故意堵塞宗教或文化中心的门口、车道或通行道路,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止他人合法进入受保护场所,都可能受到刑事起诉。
该罪在公诉程序下同样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不过,法律明确保留和平抗议、传播信息及合法集会的空间。仅仅在有关场所附近表达意见,并不会自动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故意阻碍合法通行的行为。
四、限制公开展示特定仇恨或恐怖主义标志
新法新增一项仇恨宣传罪,禁止通过公开展示特定标志,故意煽动公众仇恨。
涉及的标志包括:
主要由加拿大《刑法典》列名恐怖实体使用或与其相关的标志、纳粹Hakenkreuz标志、纳粹党卫军双闪电标志,以及绞索标志。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不是对这些图案实施不分情形的全面禁止。只有在公开展示行为被用于故意煽动对特定群体的仇恨时,才可能构成犯罪。
用于新闻报道、教育、艺术创作、历史研究,或者为了识别并清除仇恨材料而进行的善意展示,不属于该罪所针对的范围。该项罪名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
“仇恨”不等于冒犯、批评或者意见不同
新法首次在《刑法典》中进一步明确“仇恨”的法律定义。
这里的仇恨必须达到强烈和极端的程度,并明显涉及对某一群体的诋毁和憎恶。单纯令人感到受伤、受到冒犯、被羞辱或者被贬低,并不足以达到刑事仇恨的法律门槛。
加拿大司法部明确表示,新法律不会:
- 禁止和平抗议或政治倡议;
- 将一般意见、分歧或批评定为犯罪;
- 禁止宗教讲道、阅读宗教经典或正常宗教活动;
- 在宗教、学校或社区场所周围自动建立“禁止抗议区”。
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行为人的意图、实际行为、所处环境,以及是否存在恐吓、阻碍或故意煽动仇恨等因素综合判断。
宗教言论抗辩条款被取消,引发争议
新法取消了《刑法典》中原有的“善意宗教意见抗辩”。过去,被告在部分仇恨宣传案件中,可以主张自己是在善意表达宗教观点,或者表达基于宗教经典的信念。
联邦政府认为,取消这一项特定抗辩并不会把正常宗教活动犯罪化,因为《权利与自由宪章》仍然保护宗教和表达自由,而且检方仍须证明当事人具有故意煽动仇恨的明确意图。
不过,部分宗教团体、保守派人士及公民自由组织担心,取消该项独立抗辩可能对宗教表达产生寒蝉效应,并增加相关言论被调查或起诉的风险。
对永久居民和临时居民有什么影响?
《打击仇恨法》属于加拿大刑事法律,并不是一项专门针对移民或新移民的法律。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国际学生、工签持有人和访客均须遵守相同的刑事规定。
不过,对于没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人,刑事定罪可能同时带来移民后果。
如果永久居民或外国公民被判犯有最高刑期达到10年以上的罪名,或者实际被判处一定期限的监禁,案件可能涉及《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下的严重犯罪不准入问题,并可能引发身份审查、移民申请被拒或遣返程序。
这并不意味着一旦被指控就会自动失去身份。是否构成不准入、能否提出上诉以及最终是否会被遣返,需要根据具体罪名、最高刑罚、实际判决、个人身份和案件程序分别判断。
普通居民应当注意什么?
公众仍然可以表达政治意见、批评政府政策、参加和平示威、讨论宗教问题,也可以对移民、社会政策和国际冲突表达立场。
但以下行为可能面临更高的刑事风险:
- 因种族、宗教或其他受保护特征威胁、袭击或破坏他人财产;
- 恐吓他人,使其不敢进入学校、教堂、清真寺、寺庙或社区中心;
- 故意封堵有关场所的入口、道路或车道;
- 通过公开展示特定标志,故意煽动对某一群体的仇恨。
加拿大《打击仇恨法》标志着政府对仇恨动机犯罪采取更加明确和严格的刑事处理方式。与此同时,如何在公共安全、宗教自由、政治表达与和平抗议之间保持平衡,预计仍将是该法律实施后持续受到关注的问题。
本文为公共政策及法律信息整理,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或移民意见。 以下为对该法律的现实意义分析: 这种法律的实施意义,不能简单理解为“政府开始管言论了”。它真正改变的是:加拿大开始把部分仇恨行为从一般治安或普通刑事案件,提升为具有独立法律性质的公共安全问题。
第一,填补原有法律在执法上的空缺。过去,一宗袭击、恐吓或者财产破坏即使具有明显的种族、宗教等仇恨动机,仇恨因素往往主要在定罪后的量刑阶段考虑。新法设立独立的“仇恨动机犯罪”框架,使警方和检方能够更直接地反映犯罪行为的真实性质,而不是只按照普通袭击、恐吓或破坏罪处理。
第二,保护的不只是个人,也包括社区正常生活秩序。新法特别保护宗教场所、学校、社区中心和文化机构的出入口,说明立法目的不仅是惩罚已经发生的暴力,更是防止有人通过恐吓、封堵和骚扰,让某个群体不敢参加宗教、教育或社区活动。其核心是保障居民能够安全、合法地进入公共和社区场所。
第三,向社会传递明确的法律边界。普通批评、政治争论、宗教讨论和和平抗议仍受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保护;法律重点针对的是故意煽动极端仇恨、具有仇恨动机的犯罪、恐吓他人,以及故意阻碍进入特定场所。它试图把“令人不舒服或受到冒犯的言论”与“达到刑事门槛的仇恨行为”区分开来。
第四,增强少数群体对司法体系的信任。加拿大警方报告的仇恨犯罪近年来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建立更明确的罪名和执法标准,至少在制度上表明:针对一个人的种族、宗教、性取向、残障或其他受保护特征实施犯罪,并不只是普通个人纠纷,而是可能影响整个社区安全的行为。
第五,对移民社会具有特别的现实意义。加拿大人口来源多元,如果不同族群因为宗教、肤色或原籍受到恐吓,社会信任和公共秩序就会被削弱。因此,这类法律实际上是在维护多元社会能够正常运行的最低底线:可以有不同意见,但不能通过威胁、暴力或阻碍他人正常生活来表达立场。
不过,这项法律的实际效果仍取决于警方调查、检方举证和法院解释。仇恨动机通常涉及主观意图,证明难度较高。如果执法标准不统一,可能出现法律写得很严,但实际定罪有限的情况;如果适用过宽,也可能让宗教团体、政治活动者或普通公众担心言论边界不清。
因此,最中肯的评价是:这项法律的正面意义在于补强刑事法律工具、保护社区安全并明确社会底线;它的长期价值则取决于执法机关能否严格区分“仇恨犯罪”和“尖锐但合法的表达”。法律本身不是为了消除社会分歧,而是防止分歧演变成恐吓、封堵和暴力。
